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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日,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專題研究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工作,強調要緊緊圍繞《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實施方案》的目標任務和要求,推動各項改革措施在內蒙古落地生根,實現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在改革中推進,在創新中發展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,自治區黨委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、中央紀委關於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,從實際出發,突出問題導向,堅持頂層設計與基層創新相結合,堅持立行立改,自治區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工作穩步推進,取得了階段性成效。
  對今後的工作,自治區黨委研究指出,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《自治區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工作推進落實方案》的安排,細化、實化每一項工作,確保7個方面33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,取得實效。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特別是“一把手”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,規範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的職責權限,加快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,加強對選人用人等重要事項的監督檢查,開展黨委(黨組)書記在上級紀委全會上述廉述責工作,切實把權力管住管好。
  要落實好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,推動黨的組織、宣傳、統戰、政法等部門把黨風廉政建設要求融入各自工作,推動人大、政府、政協和法院、檢察院黨組織更好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;進一步深化紀檢監察機關“三轉”,盟市級紀委年底前必須完成內設機構調整,保證更多力量用於查辦案件,使“兩個責任”同向發力,提升整體合力。
  要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,配齊配強巡視組,完善“巡視組長庫”;不斷改進巡視方式,著力開展專項巡視,發現問題、形成震懾;黨委“五人小組”在巡視前要對巡視方案進行研究,給予指導;對巡視中發現的問題,要逐項研究解決,運用好巡視成果,充分發揮巡視的“尖兵”和“利劍”作用。
  要全面落實紀檢監察派駐機構全覆蓋,根據工作需要調劑編製,保證機構和人員能夠儘快到位。要嚴格落實“兩為主”,全面執行“紀委書記、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”的制度;對“查辦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”進行試點,抓好中央具體辦法出台後的貫徹落實工作。要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、規則,努力形成嚴密的制度體系,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。
  自治區黨委要求,自治區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工作要緊跟中央步伐,不等不靠,高效推進,力爭在一些方面走在全國前列。中央有明確要求、條件基本具備、工作中看準了的,要抓緊制定和落實改革措施,儘快取得實效。需要進行試點的,要儘快開展工作,大膽探索,積極實踐。需要調研摸底的,要儘快開展調查研究,拿出具體方案。要加強與中央紀委改革辦的聯繫,及時請示彙報,取得指導,確保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各項目標任務順利實現。(內蒙古自治區紀委)  (原標題:內蒙古:盟市級紀委年底前必須完成內設機構調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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